廣東技術師范學院2011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技術師范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58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293號;郵政編碼:510665
西校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576號;郵政編碼:510630
南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怡樂路71號;郵政編碼:510260
北校區:廣州市越秀區廣園西路183號;郵政編碼:510400
白云校區: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郵政編碼:5104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疲ǜ呗殻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凡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技術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普猩娜粘J聞。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依照省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我院美術類、音樂類本科專業安排在提前第二批本科A類、普通類本科專業安排在第二批本科A類錄取分數線上錄取、?茖I安排在第三批?艫類錄取分數線上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音樂類分類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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